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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组织大事年表
1996年
4月26日,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中国、俄罗斯、塔吉克斯坦五国元首在上海会晤,签署《关于在边境地区加强军事领域信任的协定》。这次会晤后来被称作上海合作组织前身的"上海五国"元首的第一次会晤。
1997年
4月24日,"上海五国"元首在莫斯科举行第二次会晤,并签署《关于在边境地区相互裁减军事力量的协定》。
1998年
7月3日,"上海五国"元首第三次会晤在阿拉木图举行。由于俄总统叶利钦生病,俄外长普里马科夫代替出席。会议讨论了地区安全、区域合作问题,并发表《阿拉木图联合声明》。
1999年
8月24-26日,"上海五国"元首第四次会晤在比什凯克举行。各方就地区安全、区域合作及国际形势等问题深入交换意见,并发表《比什凯克声明》。
11月,"上海五国"执法和安全部门领导人第一次会议(又称"比什凯克小组"第一次会议)在比什凯克举行。
2000年
3月,"上海五国"国防部长第一次会议在阿斯塔纳举行。五国国防部长讨论了地区局势和军事领域交往等问题各方就多边合作、共同感兴趣的地区和国际重大问题交换了意见,并发表《杜尚别声明》。
2001年
4月28日,"上海五国"外长第二次会议在莫斯科举行,就上海峰会有关准备工作以及当前国际和地区形势广泛深入交换了意见,并签署《联合公报》、《联合新闻公报》。
6月14-15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第一次会晤在上海举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国、乌兹别克共和国六国元首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和关于吸收乌加入"上海五国"机制的《联合声明》,发表会晤《新闻公报》。此次会议宣布上海合作组织正式成立。会晤期间,六国外长批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家协调员理事会活动暂行条例》,六国国防部长举行会晤并发表《联合公报》。
9月13日-14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理首次会晤在阿拉木图举行。六国总理讨论了区域经贸合作,上海合作组织发展等问题,并签署《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关于开展多边经济合作的基本目标和方向及贸易投资便利化进程的备忘录》,发表新闻公报。针对9.11事件,六国总理还发表声明予以谴责,表示决心与国际社会一道,与恐怖主义作毫不妥协的斗争。
10月10-11日,上海合作组织在比什凯克举行"比什凯克小组"紧急会议。各方就当前阿富汗及中亚地区形势、加强打击"三股势力"合作等问题进行磋商并发表声明。
2002年
1月7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外长非例行会议在北京举行。六国外长就阿富汗局势、国际反恐斗争、打击本地区"三股势力"以及发挥上海合作组织作用等迫切问题深入交换意见,达成广泛共识。各方签署联合声明,集中阐述了六国在上述问题的共同立场和基本主张,并批准上海合作组织应急机制原则。
4月11-12日,上海合作组织文化部长首次会晤在北京举行。六方共同签署并发表《文化部长联合声明》。
4月26日,六国外长例行会议在莫斯科举行。各方为圣彼得堡峰会进行了重要准备,并就当前国际和地区形势及加强组织建设与合作等重大迫切问题深入交换意见,达成广泛共识。会后六国外长发表了新闻公报,并共同会见记者。
4月29日-30日,上海合作组织紧急救灾部门负责人会议在圣彼得堡举行。各方讨论了本组织成员国在紧急救灾领域开展多边合作的具体步骤和进行紧急人道援助的立场,同意俄关于签订组织成员国紧急救灾互助协定的倡议,授权专家尽快制定协定草案,商定举行本组织成员国紧急救灾部门负责人和专家定期磋商。
5月15日,六国国防部长会晤在上海举行。各方讨论了加强六国军事相互协作问题,同意保持和完善六国国防部长和军队总参谋部代表的定期会晤机制。
5月23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执法安全部门领导人例行会晤在哈萨克斯坦首都阿斯塔纳举行。会议签署了《关于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的协定(草案)的决议》,通过《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关于地区反恐怖机构的协定》(草案),建议加快制定反恐机构协定后续文件,以尽快启动反恐怖机构。
5月28-29日,上海合作组织经贸部长首次会晤在上海举行。各方就六国区域经济合作和经贸部长会晤机制建设问题深入交换意见并达成共识。正式启动经贸部长会晤机制和贸易投资便利化谈判。会后签署《<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关于区域经济合作的基本目标和方向及启动贸易和投资便利化进程的备忘录>的议定书》和《经贸部长首次会晤联合声明》。
6月7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第二次会晤在圣彼得堡举行。各方签署《上海合作组织宪章》、《关于地区反恐怖机构协定》和《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宣言》。
9月11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发表外长声明,阐明六国对当前反恐形势的看法及对打击"三股势力"和参与国际反恐合作的积极态度。
10月初,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中吉双边反恐联合军事演习在中吉边界举行。
10月30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在上海举行。各方讨论了进一步扩大和深化六国安全合作的有效途径,并就司法合作方面共同感兴趣的问题交换了意见。
11月20日,上海合作组织交通部长第一次会议在比什凯克举行。各方讨论了在上合组织框架内开展交通运输合作问题,确定交通运输合作的主要方向为消除交通运输壁垒、建立和完善国际交通运输走廊、大力发展过境运输。会议正式启动上合组织交通部长会议机制,商定下次会议在俄罗斯举行。会议发表了《联合声明》。
11月23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外长会议在莫斯科举行。会议批准国家协调员理事会关于下一步机制化建设工作的建议,签署《上海合作组织与其他国际组织及国家相互关系临时方案》。
2003年
1月20-23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国家协调员会议在阿斯塔纳举行。各方讨论了上海合作组织机制化建设、预算与会费分摊、今年组织高层活动计划等问题,达成广泛共识并签署了会议纪要。
2月28日-3月3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国家协调员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重点讨论了上海合作组织今年高层活动安排、秘书处和地区反恐机构筹建工作、组织预算等重要问题,并商谈了组织各机构条例草案内容。
3月26-28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国家协调员会议在吉尔吉斯乔蓬阿塔举行。各方着重商谈了组织今年高层活动安排、常设机构筹建、预算与会费分摊以及对外交往等问题。
4月26-28日,上海合作组织国家协调员会议在阿拉木图举行。会议主要为5月底莫斯科峰会和4月底外长会议作准备,并商谈了上海合作组织机制化建设和财政预算制度有关问题。
4月29日,上海合作组织外长会议在阿拉木图举行。会议就组织机制化建设、安全经济等领域合作、对外交往及共同关心的重大国际地区问题深入交换意见。会议结束时,六国外长共同签署一系列决议,通过关于规范上海合作组织各会晤机制和常设机构及组织财政预算问题的法律文件,组织会徽、会旗方案以及首任秘书长人选,决定提交5月底莫斯科峰会批准或签署。会议发表了新闻公报。
5月26-27日,上海合作组织国家协调员会议在莫斯科举行。会议敲定了莫斯科峰会政治文件--成员国元首宣言内容,最后核对了峰会将签署和批准的九份文件,并商定了有关文件和秘书长人选及组织徽标等五个峰会决议案。会议还进一步讨论了加快筹建秘书处和地区反恐机构和组织预算有关问题,原则商定下半年协调员理事会主要任务。
5月28-29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第三次会晤在莫斯科举行。六国元首签署和批准了《上海合作组织预算编制和执行协定》、《上海合作组织元首会议条例》、《上海合作组织总理会议条例》、《上海合作组织外长会议条例》、《上海合作组织国家协调员理事会条例》、《上海合作组织各部门领导人会议条例》、《上海合作组织秘书处条例》、《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执行委员会细则》和《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常驻秘书处代表条例》,通过了首任秘书长人选(张德广大使)和组织徽标,发表了元首宣言。
6月25-27日,上海合作组织国家协调员会议在杜尚别举行。会议主要任务是落实5月底莫斯科峰会精神,研究上海合作组织下半年主要活动、筹建常设机构、明年预算等重要问题。会议取得实质性进展。
7月29-31日,上海合作组织国家协调员会议在阿拉木图举行。会议主要为9月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理第二次会晤和六国外长非例行会议做准备,并继续商谈组织常设机构筹建等重要问题。
8月8-12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哈萨克斯坦、中国、吉尔吉斯、俄罗斯、塔吉克斯坦五国举行了联合反恐演习。
9月1-2日,欧安组织第二届预防和打击恐怖主义会议在葡萄牙首都里斯本举行,8个国际组织和近10个国家的代表应邀与会。中国驻葡萄牙大使马恩汉受委托作为上海合作组织代表在会上介绍了上海合作组织在预防和打击恐怖主义问题上的原则立场和所采取的具体行动。
9月3-4日,上海合作组织国家协调员会议在塔什干举行,主要任务是准备即将召开的六国总理会晤、外长非例行会议,并商谈上海合作组织常设机构筹建等问题。
9月3-4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在比什凯克举行。会议讨论了各成员国在打击"三股势力"、非法倒卖枪支、贩毒及其他危险犯罪方面进行国际司法协助,建立交换打击跨国犯罪信息的直接联系、交往机制及成立检察官培训与进修中心等问题。商定下次会议于2004年在阿拉木图举行。
9月5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外长非例行会议在塔什干举行。各方讨论了上海合作组织机制化建设、准备即将召开的六国总理会晤及国际、地区形势等问题,签署关于修改《上海合作组织宪章》、《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关于地区反恐怖机构的协定》的议定书,并发表联合公报。
9月5-6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经贸部长第二次会议在吉尔吉斯举行。各方就推进上海合作组织区域经济合作、准备即将举行的六国总理第二次会晤等问题广泛深入地交换了意见,通过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建议提交总理第二次会晤批准。
9月10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交通部长会议在圣彼得堡举行。会议研究了制订多边公路运输协定、各成员国加入《欧洲综合运输重要干线协定》及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成员国间现有公路运输线等问题。
9月19日,上海合作组织宪章生效。
9月20-22日,上海合作组织国家协调员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主要任务是为9月23日总理会晤做最后准备,并继续商谈组织常设机构筹建问题。
9月23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理会晤在北京举行。各方讨论了深化上海合作组织区域经济合作、加快组织机制化建设等问题,签署《关于技术性启动上海合作组织常设机构的备忘录》,批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上海合作组织2004年预算、《上海合作组织常设机构编内工作人员工资、补贴和保障条例》和地区反恐怖机构执委会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发表联合公报。会晤期间,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会见了与会各国总理。
10月27-29日,上海合作组织国家协调员会议在塔什干举行。会议敲定了秘书处和反恐怖机构执委会岗位分配方案,并为即将召开的地区反恐怖机构理事会首次会议做了准备。
10月31日,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在塔什干举行。会议选举吉方代表出任反恐机构理事会首任主席,决定提名乌安全局副局长卡西莫夫担任反恐机构执委会首任主任,通过反恐机构理事会程序规则和执委会配额岗位分配方案,并就加强反恐机构组织建设、开展合作及制定2004-2006年组织合作措施计划等问题交换了意见。
12月9-10日,上海合作组织国家协调员会议在杜尚别举行。会议批准上合组织常设机构编内人员合同范本和秘书处有关人事任命。
2004年
1月12-13日,上海合作组织国家协调员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为1月15日外长非例行会议及秘书处成立仪式作了最后准备,初步讨论了6月塔什干峰会日期,研究了制定组织对外交往、法律、财务和地区反恐怖机构框架内有关文件等问题。
1月15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外长非例行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讨论了去年莫斯科峰会以来上海合作组织发展、今年6月塔什干峰会准备工作以及国际和地区形势等问题。六国外长签署了关于批准上海合作组织副秘书长人选和提请元首会议审议地区反恐怖机构执委会下任主任人选的决议,并发表了新闻公报。上海合作组织秘书长张德广和地区反恐怖机构执委会主任卡西莫夫出席会议。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集体会见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外长和两常设机构负责人。六国外长与蒙古外长举行了礼节性会见。
1月15日,上海合作组织秘书处举行正式成立仪式,东道国中国国务委员唐家璇、六成员国外长和国家协调员,联合国、欧盟、欧安组织、独联体等国际组织代表、部分驻华使节及东道国有关部门领导人应邀出席。
3月9至11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国家协调员理事会例行会议在秘书处举行。会议讨论了即将举行的莫斯科外长会议和塔什干峰会等活动的准备工作情况,审议了有关文件草案。张德广秘书长出席会议并通报了秘书处的工作进展情况及对今年组织工作的有关设想。
4月21-22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国家协调员理事会会议在莫斯科举行。会议主要是为莫斯科六国外长会议做准备,并讨论塔什干峰会的有关?侍狻;嵋橥ü松虾:献髯橹厝ㄓ牖砻夤肌⑸虾:献髯橹厥榇赜谏枇?"上海合作组织日"的建议等文件。
4月23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外长会议在莫斯科举行。会议审议通过了塔什干峰会议题及有关文件草案,并就国际和地区形势交换了意见。会议发表了新闻公报。
6月17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2004年度会议在乌兹别克斯坦首都塔什干举行。这是上海合作组织结束初创阶段后举行的首次峰会,对规划和指导组织新时期的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务实”、“开放”是这次峰会的主题。峰会期间,六国元首总结了去年莫斯科峰会以来组织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就组织下一步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和具体指示,特别是强调指出,随着组织进入新的发展时期,要将工作重点逐步转移到开展全面务实合作方面来,要大力推动安全、经贸、人文等各领域合作尽快取得实际成果,造福六国人民。此外,要进一步扩大与其它国家和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以更加积极、建设性的姿态参与促进地区和世界的和平与发展事业。六国元首签署或批准了《上海合作组织观察员地位条例》、《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关于合作打击非法贩运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及其前体的协定》、《上海合作组织特权与豁免公约》、关于将上海合作组织成立日-6月15日定为“上海合作组织日”的决议、以及峰会政治文件--塔什干宣言。峰会期间,还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外交部协作议定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与上海合作组织常设机构的东道国协定等文件。峰会前夕,正式举行了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塔什干)成立仪式,六国元首及联合国、欧盟、欧安组织、独联体等国际组织的代表应邀出席。此举标志着,上海合作组织两个常设机构已全部投入正常运作。除六个成员国元首外,此次峰会还邀请了阿富汗过渡政府总统卡尔扎伊和蒙古国外长额尔登楚龙(作为蒙古总统的特别代表)与会。阿富汗和蒙古均系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的友好邻邦,邀请这两个国家的领导人与会既宣示了上海合作组织所奉行的睦邻、友好政策,也向国际社会显示了上海合作组织组织对外开放、合作的积极姿态。会上,六国元首审议了蒙方关于成为上海合作组织观察员的申请并予以批准。由此,蒙古正式成为上海合作组织的第一个观察员。根据会议达成的一致,哈萨克斯坦自塔什干峰会结束之日起接替乌兹别克出任组织新一届轮值主席国并将主办组织明年峰会。
9月23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例行会议在比什凯克举行。张德广秘书长出席会议。会议在建设性和友好的气氛中讨论了进一步发展和深化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经贸、投资、交通、环保、人文及其它领域的合作问题。六国总理批准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落实措施计划。该计划涵盖了六国经济、科技、人文合作等重要领域,涉及一百多个具体项目、课题和合作方向,并根据分阶段原则确定了落实机制。会议期间,举行了上海合作组织区域经济合作网站开通仪式。
六国总理还审议了与本组织财政保障有关的一系列问题,批准了本组织2005年预算。各方商定,下次成员国总理会议将于2005年下半年在莫斯科举行。吉尔吉斯斯坦总统阿卡耶夫会见了六国总理。
2005年
2005年7月5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会议在哈萨克斯坦首都阿斯塔纳举行,哈萨克斯坦总统纳扎尔巴耶夫,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吉尔吉斯斯坦代总统巴基耶夫,俄罗斯总统普京,塔吉克斯坦总统拉赫莫诺夫,乌兹别克斯坦总统卡里莫夫出席会议。出席会议的还有蒙古总统恩赫巴亚尔,伊朗第一副总统阿雷夫,巴基斯坦总理阿齐兹,印度外长辛格和上海合作组织秘书长张德广。会议结束时发表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宣言》。
2005年9月14-16日,应联合国秘书长安南的邀请,张德广秘书长率领上海合作组织代表团作为联合国大会观察员出席了联合国60周年首脑会议并发表讲话。以下是讲话全文:
主席先生,
秘书长先生:
感谢提供这次发言机会。这是上海合作组织的代表首次登上联合国这个庄严的讲坛。请允许我代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和观察员国,祝贺联合国成立60周年!祝贺本届大会取得的积极成果!
联合国自诞生之日起就寄托着人类一个崇高的理想,那就是,使战争的悲剧不再重演,让和平的阳光永驻人间。这间肃穆的会议大厅,曾经无数次汇集了世界各国对和平的强烈诉求和殷切呼喊,也见证了联合国为维护世界和平做出的巨大努力和杰出贡献。
今天,世界发生了沧桑巨变,人类从战争与和平的时代跨入了和平与发展的新纪元,但联合国在当今国际事务中仍然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联合国宪章》所载的基本原则仍然是当代国际关系不可动摇的基石,维护联合国的核心地位和崇高权威仍然是整个国际社会共同的责任与使命。
当然,联合国也需要进行合理、必要的改革,以更有效地应对全球化时代的新形势,新威胁,新挑战,更有力地肩负起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的艰巨任务。与此同时,联合国改革应该遵循最广泛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应为改革设立时限及强行推动表决尚有重大分歧的方案。
主席先生,
与历经60年风雨的联合国相比,上海合作组织的历史才刚刚开始。4年前,这个新兴的区域合作组织由哈萨克斯坦、中国、吉尔吉斯斯坦、俄罗斯、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六国元首在中国上海宣告成立。它致力于加强成员国之间的睦邻、互信与友好;促进成员国之间经济、贸易、交通运输、能源、旅游、环保以及人文领域的有效合作;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势力,维护地区的和平、安全与稳定;推动建立民主、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上海合作组织对内恪守“互信、互利、平等、协商、尊重多样文明、谋求共同发展”的“上海精神”,对外奉行不结盟、不针对其它国家和地区及开放原则。
在短短的几年时间里,上海合作组织基本完成了机制建设,在开展多领域务实合作和对外交往方面取得了积极的进展。不久前举行的阿斯塔纳峰会对组织下一步的发展做出了战略规划,并继蒙古之后接纳巴基斯坦、伊朗和印度为新观察员国。我们高兴地看到,上海合作组织的宗旨和原则正在得到越来越广泛的认同,它正在以昂扬奋发的姿态准备迎接自己五周年的到来。
去年12月,上海合作组织获得了联合国观察员地位,这为我们与联合国建立联系、开展合作奠定了一个良好开端。上海合作组织已与联合国亚太经社理事会、开发计划署等下属机构进行了密切接触与合作,并同东盟和独联体签署了合作备忘录。我们也愿意并期待着同其它更多的国际组织建立这样的合作关系,共同促进地区和世界的和平与发展。
主席先生,
上海合作组织拥有近15亿人口,覆盖了欧亚大陆的五分之三。我们深知自己肩负的责任,我们准备勇敢地承担起历史赋予的这份责任。
谢谢!
2005年10月26日在莫斯科举行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例行会议。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理艾哈迈托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理库洛夫、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弗拉德科夫、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理阿基洛夫及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副总理苏丹诺夫出席会议。
印度共和国外交部长辛格、伊朗伊斯兰共和国第一副总统达乌迪、蒙古总理额勒贝格道尔吉、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总理阿齐兹作为上海合作组织观察员国代表首次与会。
上海合作组织秘书长张德广、地区反恐怖机构执行委员会主任卡西莫夫也出席了会议。
俄罗斯联邦总统普京会见了与会各国代表团团长。
根据2005年7月5日本组织阿斯塔纳元首会议确定的任务,总理们在建设性和务实气氛中审议了在维护稳定、经贸、科技、人文及其他共同感兴趣的领域进一步发展和深化区域合作的广泛问题。
总理们指出,上次会议结束一年来,本组织框架内的合作取得了新进展,本组织国际声望提高,国际社会对本组织的兴趣上升,提出了落实《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的具体措施。
总理们商定将在互利和平等的原则基础上,加大发展经贸合作和改善投资环境的工作力度。总理们批准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落实措施计划》实施机制将为完成在该领域提出的任务奠定重要基础。认为本组织成员国有关部门应根据2005年2月19日比什凯克经贸部长会议及相关工作组就能源、交通、电信、科技、农业领域示范项目及进一步加强本组织成员国合作法律法规基础提出的建议,切实执行措施计划。责成各成员国经贸高官会及本组织秘书处协调该工作,将成果报告2006年本组织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下次会议。
总理们强调开展油气开发和建设油气管道合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及在信息与通信高技术领域开展合作的必要性,责成经贸部长会议,在成员国有关部委及本组织秘书处参与下,研究尽快建立燃料-能源综合体和现代信息与通信技术专业工作组问题。
总理们指出,海关合作已取得显著进展,应加快协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关于海关合作与互助协定》草案,并在下次总理会议前签署。
总理们对举行上海合作组织实业家委员会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签署《上海合作组织银行间合作(联合体)协议》表示满意,指出本组织成员国的实业界和金融界有必要更加积极地参与落实中亚地区的大型联合投资项目。
总理们对加快为贸易和投资领域合作创造良好条件予以特别关注。为配合上海合作组织成立五周年庆祝活动,总理们支持2006年举行工商企业家论坛及工商展览会的倡议。
总理们认为,应加快商谈上海合作组织发展基金建立程序和运作规则,并于2006年第一季度完成该工作。
总理们认为,2005年11月由上海合作组织秘书处、亚太经社会和中国国家开发银行在中国西安举行欧亚经济论坛的倡议是适时和有益的。
总理们重申就开展交通领域合作、提高和加强本组织成员国交通部长会议作用和效能、制定协商一致的过境运输政策及建立国际交通走廊继续开展对话的重要性。总理们指出,应加快国际道路运输便利化政府间协定的协商和签署工作,责成参与制定协定草案的部门及本组织秘书处加快上述问题的谈判进程。
总理们商定,采取具体措施落实利用中方贷款的联合投资项目的协调工作,由经贸部长会议及本组织秘书处负责。
总理们相信,首次环保部长级会议将为在这一重要领域内开展合作奠定良好基础。
总理们对本组织成员国继续加强在人文领域的合作表示支持。为此,总理们强调2005年7月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举行的文化部长会议及第一届六国文化艺术节具有积极意义。部长们关于建立文化合作专家工作组的决定,为落实本组织成员国2005至2006年多边文化合作计划,以及在本组织框架内积极利用各国丰富和独特的文化潜力,包括2006年举行本组织成立五周年庆典活动奠定了坚实基础。
总理们认为,启动六国教育领域合作是及时的,认为2006年上半年举行本组织成员国第一次教育部长会议及签署《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教育合作协定》是适宜的。
总理们欢迎签署《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救灾互助协定》,相信在这一对成员国和整个地区极为迫切的领域开展合作将会取得实质成果。
总理们审议了一系列与本组织财政保障有关的问题,批准了2006年本组织预算。
总理们商定下次本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会议将于2006年下半年在杜尚别举行。
2006年
2006年6月15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六次会议发表联合公报。公报全文如下: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六次会议联合公报
一、2006年6月15日,上海合作组织(以下简称“本组织”或“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六次会议在上海举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纳扎尔巴耶夫、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统巴基耶夫、俄罗斯联邦总统普京、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统拉赫莫诺夫、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卡里莫夫与会。
本组织秘书长张德广、地区反恐怖机构执委会主任卡西莫夫出席了会议。
印度共和国石油和天然气部长德奥拉、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总统内贾德、蒙古国总统恩赫巴亚尔、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总统穆沙拉夫作为观察员国高级代表,以及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总统卡尔扎伊、独联体执委会主席鲁沙伊洛、东盟副秘书长比利亚科塔作为主席国客人列席并发言。
元首们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五周年宣言》和《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关于国际信息安全的声明》,批准了新版《上海合作组织秘书处条例》和《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2007年至2009年合作纲要》,通过了一系列有关本组织人事和组织问题的决议,批准努尔加利耶夫(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自2007至2009年担任本组织秘书长。
本组织成员国全权代表还签署了《关于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境内组织和举行联合反恐行动的程序协定》、《关于查明和切断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境内参与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活动人员渗透渠道的协定》、《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教育合作协定》、《上海合作组织实业家委员会决议》、《上海合作组织银行联合体成员行关于支持区域经济合作的行动纲要》。
元首们会见了本组织实业家委员会成立大会与会人员,并出席了本组织成员国艺术节开幕式。
元首理事会会议在建设性和友好气氛中,总结了本组织的发展经验和成就,讨论了组织工作中的迫切问题和任务,并就共同关心的国际问题广泛深入地交换了意见。
二、元首们指出,本组织在落实2005年夏阿斯塔纳峰会达成的协议方面做了卓有成效的工作,这为推动本组织各领域多边合作更加蓬勃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
此次元首理事会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秘书处在本组织机构体系中的作用和把秘书处领导职务称谓改为秘书长的决议,将为本组织工作注入全新的活力,并提高本组织常设机构完成日益重要任务的工作效率。根据这一方针,国家协调员理事会应在2006年底前商定秘书处机构改革问题和在平衡及保持工作连续性基础上轮换本组织常设机构编内人员的问题。
元首们注意到成员国就制定本组织应对威胁地区和平、稳定和安全事态的措施机制的原则立场达成共识,认为本组织秘书处应尽快起草有关协定,使该机制的各项措施有法可依。
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的威胁和非法贩运毒品,仍是本组织的优先工作。这些威胁的规模和尖锐性有增无减。继续在成员国境内举行包括有防务部门参加的不同形式的联合反恐演习,对提高成员国联合反恐行动的效率是有益的。元首们对本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的工作给予积极评价,同时认为,该机构在更加出色地履行所肩负的职能和任务方面仍有潜力。
元首们指出,目前开展经济合作已具备法律基础和组织机制,多边经贸合作纲要及其落实措施计划的落实工作已经启动。建立本组织实业家委员会和银行联合体将极大地推动本组织经济合作的发展。落实中方提供的9亿美元信贷有助于扩大区域合作。各方同意将能源、信息技术和交通作为优先方向。上述领域的合作已进入实施具体示范性项目的阶段,这对加强本组织框架内的经济合作具有特殊意义。
元首们满意地指出,环保、文化、教育、体育等领域多边合作已迈出有益步伐,本组织专家论坛已开始运作。元首们强调,这对增进成员国相互了解、开展本组织框架内的民间外交具有与日俱增的意义。
元首们完全支持六国议会领导人在2006年5月30日莫斯科会议上达成的有关协议(“上海合作组织议会倡议”),认为这是巩固本组织和发展成员国议会联系的有益创举。
元首们认为,随着国际形势的发展,以及本组织活动日趋积极,有必要加强本组织的新闻宣传工作,营造有利于本组织发展的公众意见和舆论环境。本组织秘书处应协调相关具体建议的制定工作。
各成员国在信息安全领域面临的具有军事政治、犯罪和恐怖主义性质的威胁,是需要立即采取措施共同应对的新挑战。责成成员国专家组在2007年本组织下次峰会前制定维护信息安全的行动计划,其中包括确定本组织框架内解决这一问题的途径和方式。
基于本组织的崇高宗旨和长远利益,并根据本组织五周年宣言,元首们责成国家协调员理事会就缔结本组织框架内长期睦邻友好合作的多边法律文件问题进行协商。
三、本组织将积极利用各种形式和方法,扩大成员国在国际舞台上的合作,并与观察员国和有关国际组织举行定期磋商。这完全适用于已成立并开始运作的上海合作组织--阿富汗联络组。
元首们满意地指出,2004年塔什干国家元首理事会关于亚太地区国际组织间建立合作关系的倡议得到广泛积极的响应。元首们欢迎本组织与东南亚国家联盟、独立国家联合体、欧亚经济共同体签署相关合作文件,并重申,本组织愿在平等、相互尊重的基础上与其他国际组织和国际金融机构发展类似联系。
本组织秘书处应会同地区反恐怖机构执委会经常关注本组织与其他组织签署的合作文件的具体落实情况,全力促进本组织与观察员国开展积极的具体合作。
元首们责成国家协调员理事会着手就本组织扩员程序提出建议。该程序应完全符合《上海合作组织宪章》规定的目的和任务,确保构成本组织法律基础的全部条约文件的有效性,应有助于增强本组织凝聚力,并保证本组织在所有层面上协商任何问题时始终遵循协商一致原则。
本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例行会议将于2007年在比什凯克举行,下年度本组织轮值主席国相应由吉尔吉斯共和国担任。
张德广秘书长在上海合作组织五周年纪念峰会上的讲话
2006年9月15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第五次会议发表联合公报。公报全文如下: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理艾哈迈托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理库洛夫、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弗拉德科夫、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理阿基洛夫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副总理阿齐莫夫出席会议。
本组织观察员国代表印度共和国国务部长恰范、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副总统阿里·赛义德卢、蒙古国副总理恩赫赛汗、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总理阿齐兹与会,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第一副总统马苏德、欧亚经济共同体秘书长拉波塔作为东道国客人出席会议。
本组织秘书长张德广和地区反恐怖机构执行委员会主任卡西莫夫列席。
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统拉赫莫诺夫会见了出席会议的各代表团团长。
会议在友好务实的气氛中进行,各方就加强地区稳定和进一步发展本组织框架内合作的迫切问题深入交换了意见。
六国总理结合2006年6月15日上海峰会的共识,研究了本组织成员国经济合作的优先方向,提出了六国在经贸、科技、社会、文化和其他领域合作的一系列具体措施。六国总理指出,2005年10月莫斯科总理会议以来,各方为拓展经贸、人文等领域合作做了大量工作,为进一步深化本组织成员国在上述领域的合作创造了必要前提。
在经贸部长会议、经贸高官委员会会议(以下简称经贸高官会)和各专业工作组会议上,各方研究了落实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措施计划的具体步骤,确定能源、交通、电信领域为近期优先合作领域,商定了本组织首批示范项目。
建立和启动能源工作组、现代信息和电信技术工作组具有重要意义。
六国总理指出,实业家委员会和银行联合体的成立,为本组织经济合作注入了新的活力。
2006年8月24日在塔什干签署的关于合作运营和维护本组织区域经济合作网站的议定书将促进成员国经贸联系不断扩大。
六国总理对中方提供的优惠贷款开始用于本组织框架内的合作项目表示欢迎。
六国总理高度评价大型经济论坛的意义,包括2005年11月在西安举行的首届欧亚经济论坛,2006年6月在上海举行的本组织工商论坛,9月将在伊尔库茨克举行的第四届贝加尔经济论坛。这些论坛促进了地区经济合作的深化。认为举行此类论坛是有益的,作为本组织成员国政府、企业和金融界交流的重要平台,可以吸收其他相关国家商界和社会各界代表参加。
六国总理满意地指出,本组织人文领域合作取得积极进展,它促进了各种文明对话与交流、加强了本组织框架内的相互理解与尊重。2005年7月在阿斯塔纳通过的本组织成员国2005年至2006年多边文化合作计划顺利实施,2006年4月在塔什干通过了2007年至2008年文化合作计划。2006年6月15日签署的本组织成员国政府间教育合作协定为在这一重要和有前景的领域积极开展合作奠定了法律基础。
六国总理认为,应与本地区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开展合作,交流经验和信息,实施联合项目和计划。
六国总理充分肯定本组织经济合作取得的成果,认为必须进一步加强本组织在优先领域的工作力度。
六国总理认为,经贸高官会必须有效监督本组织框架内经济合作项目的实施,研提新项目,进一步拓宽和巩固本组织成员国合作的法律基础。
六国总理强调,必须加强本组织秘书处的协调作用,积极发挥实业家委员会和银行联合体的作用,以进一步推动本组织框架内的经济合作。
责成能源工作组会同本组织秘书处尽快研究建立本组织能源俱乐部的可能性。哈方和俄方将就2007年召开本组织成员国能源部门领导人会议向秘书处提交设想,供各方研究。
为加强信息通讯领域合作,现代信息和电信技术工作组必须积极工作,就实施共同项目提出建议。
落实发展过境运输潜力专门工作组选定的旨在改善本组织成员国交通基础设施的示范项目,将为拓展交通领域合作注入新活力。
签署关于加快制订国际道路运输便利化政府间协定草案的谅解备忘录具有积极意义。有关部门及本组织秘书处应加快谈判进程以尽快商定该文件。
六国总理认为,必须进一步发展一体化进程,简化本组织成员国境内国际运输的行政和海关手续。
六国总理指出,发展本组织框架内海关合作具有重要作用,应加快准备和签署政府间海关互助协定,并商定会期举行本组织成员国海关部门领导人会议。
为进一步改善本组织合作的法律基础,创造良好投资环境,在参考该领域现有双边及多边合作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准备成员国政府间鼓励和相互保护投资协定草案十分重要。
六国总理认为,即将在莫斯科举行的首次环保部长会议,以及完成制定环境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构想草案,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授权本组织秘书处,按照现有的本组织法律文件制定本组织与观察员国在经济、人文领域协作的具体行动计划。
有必要以《上海合作组织秘书处与欧亚经济共同体一体化委员会秘书处谅解备忘录》为依据,加强与欧亚经济共同体的协作。本组织秘书处应会同国家协调员理事会就此提出建议,并与欧亚经济共同体秘书处进行协商。
本组织秘书处应会同东盟秘书处研究两组织在经济、社会、文化等共同感兴趣的领域进行磋商与交流经验的形式。
本组织欢迎其他感兴趣的国家和伙伴参与实施组织框架内的合作项目。
六国总理提出了进一步扩大人文领域合作的任务。目前正在筹备举行本组织成员国首次教育部长会议,其任务是制定落实教育合作协定的具体步骤。
六国总理认为,应尽快在本组织框架内开展卫生合作,授权本组织秘书处会同国家协调员理事会研究为此成立专家工作组的问题。
授权本组织秘书处会同国家协调员理事会研究在本组织框架内启动旅游和青年合作的问题。
为落实本组织成员国元首关于提高秘书处在本组织机构体系中作用的指示,六国总理批准了本组织秘书处新的机构设置和编内人员职位设置。
六国总理审议了一系列本组织财务问题。批准了本组织2007年预算。
六国总理商定,下次本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例行会议将于2007年在塔什干举行。
2007年
2007年8月16日,上海合作组织(以下简称“本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例行会议在比什凯克举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纳扎尔巴耶夫、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统巴基耶夫、俄罗斯联邦总统普京、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统拉赫蒙、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卡里莫夫与会。
本组织秘书长努尔加利耶夫、本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以下简称“地区反恐机构”)执委会主任苏班诺夫出席了会议。
印度共和国石油和天然气部长德奥拉、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总统艾哈迈迪━内贾德、蒙古国总统恩赫巴亚尔、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外交部长卡苏里作为本组织观察员国高级代表,以及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总统卡尔扎伊、土库曼斯坦总统别尔德穆哈梅多夫、联合国副秘书长帕斯科作为主席国客人列席会议并发言。
根据本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纪念峰会(上海,2006年6月15日)达成的协议,元首们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
六国元首签署了《比什凯克宣言》,批准了为落实2006年6月15日签署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关于国际信息安全的声明》而制定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保障国际信息安全行动计划》。
本组织成员国全权代表还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文化合作协定》。
元首们出席了本组织成员国第三届艺术节开幕式。
* * *
在本组织传统的友好和相互理解气氛中,元首们总结了上次元首理事会会议以来本组织的工作成果,就进一步开展本组织框架内全方位合作作出决定,并就当前国际和地区局势深入交换了意见。
元首们满意地指出,2006年上海峰会提出的有关全面深化和扩大成员国间多层次合作的任务基本顺利完成。《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的签署成为本组织框架内新型互信关系的实际体现。为落实该条约的有关条款,将签订各领域务实合作的相关协议。
元首们一致认为,成员国议会和最高法院之间合作的必要性日益突出,应积极开展立法领域信息交流,以完善本组织成员国相关法律基础。
元首们指出,扩大本组织秘书处的职能、赋予秘书长本组织主要执行官员的地位,促进了本组织的机构整合。地区反恐机构积极开展工作,其理事会和执委会的作用进一步增强,提高了地区反恐机构在地区和国际反恐合作中的地位。
元首们强调,落实《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2007年至2009年合作纲要》非常重要。元首们一致认为,应加强打击资助恐怖主义和反洗钱的工作。
元首们指出,联合反恐演习卓有成效,2007年5月25日和2007年6月27日在比什凯克举行的本组织成员国安全会议秘书第三次会议和国防部长会议上,各方达成的协议意义重大。
元首们接受了普京总统就观摩2007年8月17日在俄罗斯联邦境内举行的“和平使命━2007”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武装力量联合反恐演习发出的邀请。
元首们对本组织成员国国际信息安全问题专家组的工作给予积极评价,认为其工作有必要继续开展下去。
元首们指出,《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2007━2008年救灾合作行动方案》实施顺利。
峰会上提及在本组织框架内打击非法移民和管理劳务移民的合作途径问题。
元首们指出,为防范本组织所在地区滋生不稳定因素,采取预防措施意义重大。为共同应对本组织所在地区和平、稳定与安全面临的威胁,应加快相关机制建立进程。
元首们强调,须根据2004年6月17日签订的协议,在打击非法贩运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及其前体方面进一步深化合作。为防范毒品入侵、戒毒、打击非法贩运麻醉品,本组织成员国相关主管机关加强合作、交流经验十分重要。
为提高本组织在维护中亚地区稳定与安全、促进经济合作方面的作用,元首们讨论了进一步发掘本组织在阿富汗问题上的潜力的可能性,首先是利用上海合作组织━━阿富汗联络组机制,及其他相互接受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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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首们指出,本组织框架内的经济合作进入了切实落实有关计划和协议、实施能源、交通、电信等领域多方参与、共同受益的“示范项目”阶段。
在这一进程中,本组织实业家委员会和银行联合体应起重要作用。元首们欢迎两者签订合作协议。
元首们强调,成员国在能源领域密切协作和制定共同立场十分重要。本组织能源机制应建立在对所有赞同本组织宗旨和任务的国家和组织开放原则的基础上。
元首们注意到在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合理利用方面采取共同措施的重要性。
元首们表示,愿研究对吉尔吉斯共和国提出的在联合国大会例行会议上宣布2月20日为“世界社会公正日”的倡议给予支持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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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首们相信,青年一代将继承本组织成员国人民间的友谊。为此,元首们欢迎成员国青年组织在本组织框架内开展交流。
元首们指出,2008年在北京举行的夏季奥运会对增进世界各国人民友谊具有重要意义。本组织成员国将积极协助中方做好包括安全保卫在内的各项工作,确保奥运会成功举行。
元首们对国际奥委会选定索契为2014年冬季奥运会举办地的决定表示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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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首们积极评价本组织开展的国际交往,强调进一步加强与观察员国在各领域开展务实合作的重要性。
成员国将继续完善本组织开展国际交往的有关法律基础。
元首们注意到,应在现有谅解备忘录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本组织与独联体、欧亚经济共同体和东盟的务实合作。
元首们支持本组织与集体安全条约组织建立联系,为巩固地区和国际安全、应对新挑战和新威胁协调行动。
元首们高度评价吉尔吉斯共和国作为本届主席国所作的努力,对吉方在比什凯克峰会期间给予的热情接待表示感谢。
本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下次会议将于2008年在杜尚别举行,本组织下任主席国将由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担任。
本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2009年会议将在俄罗斯联邦叶卡捷琳堡举行。
2007年11月2日,上海合作组织(以下简称“本组织”或“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会议在塔什干举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理马西莫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吉尔吉斯共和国代总理阿坦巴耶夫、俄罗斯联邦政府主席祖布科夫、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理阿基洛夫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理米尔济约耶夫与会。
本组织观察员国代表印度共和国外交国务部长艾哈迈德、伊朗伊斯兰共和国第一副总统达乌迪、蒙古国副总理恩赫赛汗、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外交部长卡苏里与会。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第一副总统马苏德作为东道国客人出席会议。
本组织秘书长努尔加利耶夫、本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执行委员会主任苏班诺夫列席。
成员国代表团在友好、务实和建设性气氛中深入讨论了深化本组织经贸和人文合作、维护本地区和平、稳定与安全等一系列迫切问题。
根据比什凯克峰会成果,总理们审议并通过了本组织成员国加强经济、投资、创新、科学、教育、文化等领域合作的措施。
一、在本组织所在区域内进一步拓展和深化成员国经贸、人文合作,促进各国经济增长,改善民生是本组织工作的基石。
总理们一致认为,2006年9月杜尚别总理会议以来,本组织成员国明显加大了深化和拓展经济与人文领域合作的工作力度,一批示范性项目开始顺利实施。
二、总理们提出,2007年10月24日在阿斯塔纳举行的本组织经贸部长会议审议并确定了落实《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的具体措施,取得积极成果。在各领域专业和专家工作组框架内,各项决议的落实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三、推动确定符合国际水准的优先项目并做好经济技术论证将为本组织一体化进程注入新动力。与本组织实业家委员会及银行联合体密切合作实施大型投资项目,特别是基础设施建设、基础经济部门、高科技领域、出口型经济项目有利于深化成员国合作。
四、总理们对签署《上海合作组织银行联合体与实业家委员会合作协议》表示满意,认为两机构应在平等、伙伴关系和互惠基础上扩大本组织框架内的有效务实合作,以完成经济发展任务。
《上海合作组织银行联合体成员行投资项目筛选、评估和实施协作条例》将对加强投资领域的工作发挥重要作用。
五、为进一步推动经济合作,总理们责成本组织秘书处会同经贸高官会及专业工作组,对多边经贸合作纲要落实措施计划规定的项目进行梳理。
六、鉴于本组织经贸和投资合作,包括推动落实示范性项目需要资金支持,总理们认为必须抓紧研究建立本组织发展基金问题。
七、2007年6月29日莫斯科首次能源部长会晤讨论了能源合作前景,包括成员国能源战略对比问题。总理们对会晤成果高度重视,强调各成员国必须密切合作,制定能源领域的共同立场。为此,2008年能源专业工作组例行会议应研究如何落实此次会晤达成的共识。
八、总理们指出,尽快完成《上海合作组织环保合作构想》草案的制订工作十分重要,并应就合理、有效利用地区水能资源问题开展合作。
九、总理们指出,落实现代信息及电信技术专业工作组遴选出的“上海合作组织就使用电子数字签名开展跨境电子合作”示范性项目,有助于促进本组织框架内高科技领域的投资合作。
总理们表示,将鼓励在本组织框架内开展科技密集型领域的合作,通过共同投资开发先进制造项目。
十、总理们指出,完成《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国际道路运输便利化协定》草案的制订工作有助于深化交通领域的合作。
十一、总理们强调,至关重要的是尽快落实示范性项目,即“同步修建国际交通线E-40规定的伏尔加格勒-阿斯特拉罕-阿德劳-别伊涅乌-昆格勒及阿克套-别伊涅乌-昆格勒公路,并修建跨基嘎奇河大桥”和“开发交通线奥什-萨雷塔什-伊尔克什坦-喀什、布拉茨特沃-杜尚别-卡拉梅克-伊尔克什坦-喀什公路,并修建喀什货运中转站,用于组织多种运输”。总理们表示,国际交通线E-40规定的伏尔加格勒-阿斯特拉罕-阿德劳-别伊涅乌-昆格勒公路和阿克套-别伊涅乌-昆格勒公路应同步修建。
十二、总理们认为,研究铁路运输领域合作,包括通过进一步发展地区铁路网促进本组织成员国经贸合作发展问题十分迫切。因此,成员国有关部门应研究确定本组织框架内新的交通项目。
十三、总理们对本次会议签署《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海关合作和互助协定》表示欢迎,责成海关专业工作组继续为统一通关、办理行政和运输手续,以及相互承认海关单证创造条件。
十四、总理们认为,应启动和发展本组织成员国农业合作,并在这一过程中发挥本组织实业家委员会的潜力。
十五、总理们指出,签署《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文化合作协定》十分重要,责成本组织秘书处会同文化专家组就落实该协定提出具体建议。
十六、总理们责成教育专家组加快协商2006年6月15日签署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教育合作协定》落实措施计划。
十七、总理们对启动卫生合作表示欢迎,责成本组织秘书处会同各方专家制订本组织成员国卫生部门合作计划,确定该领域优先合作方向。
十八、总理们对启动本组织成员国旅游合作予以积极评价,认为应完成有关计划的商谈工作。
十九、受本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委托,总理们批准了本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执委会新的机构设置和编内人员职位设置。
二十、总理们审议了本组织财务问题,批准了2008年本组织预算。
总理们商定,下次本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会议将于2008年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举行。
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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